供精人工授精术前须知
发布时间:2016-01-22 11:38:04 作者: 浏览 次
1、外院化验单限定在互认医院、三级甲等医院,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,且在有效期内。血型必须为本院报告或献血证。
2、符合供精人工授精适应症的夫妇,需提供真实、有效的婚育证明(二胎需准生证原件)(婚育证明请使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)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)。
3、当阴道超声提示优势卵泡直径达到13~14mm时,必须在我院监测卵泡生长至排卵。
4、全部术前检查齐全并合格后方可实施供精人工授精。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时夫妇双方须带齐所有证件。
5、授精日前晚女方洗澡或清洗外阴,更换干净内裤。
河北省生殖医学中心:石市和平西路480号市内乘4、34、76、111、游1路省电大站下车;乘29、58、62、94路市信访局下车东行300米,乘坐20路、301路、88路、75路在省人民医院下车,向西步行600米即到。 河北省生殖医院,联盟路639号。乘坐20路北站下车转乘164路,38路水上公园下车。 电话:0311-85346789,0311-8781234